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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年产 2.5 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3PE、年产 6000 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
●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02.11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93.15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495.2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1,495.2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发行[2017]18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宏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37,203,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403,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489,800,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1日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3702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承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人变更,公司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企业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256.54万元以及“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6,326.78万元用于“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的金额为 7,730.00万元,拟投入“年产 6000 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 的金额3,940.00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13.33万元。该次变更于2018年9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6000 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进行延期,从2019年9月延期至2020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6000 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进行延期,从2020年5月延期至2020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3PE项目计划投资7,730.00万元,实际投资7,742.36万元,其中使用其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6万元;以上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402.1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93.15万元,与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495.26万元。
(一)公司从项目真实的情况出发,合理调整设计和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二)通过多次市场调查与研究、询价比价、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多种采购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投资成本。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1,402.11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93.15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495.26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495.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规则,因此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中信证券觉得:东宏股份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02.11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93.15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495.2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东宏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持续督导机构对东宏股份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02.11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93.15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495.2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要确定的,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董事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鞠恒山先生、毕兴涛先生、孔智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495.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凡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要确定的,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监事倪奉龙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规则,因此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要确定的,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鞠恒山先生、毕兴涛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鞠恒山先生、毕兴涛先生、孔智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预计2021年增加与山东东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菏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630.00万元,预计2021年减少与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曲阜市城乡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500.00万元,2021年度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130.00万元,具体如下:
主营业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设计,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安装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路桥工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电力工程建设、勘查、咨询,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电力购销,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JP柜、电缆分支箱、电能计量箱、变压器、高、低压柜体、箱变壳体、电缆桥架的生产、销售、维修,电子科技类产品设计、生产、安装、销售、维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百货销售,电力金具、金属构件的加工、销售,电气设备租赁,变电站及线路运行、维护,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及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电力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东宏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东宏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宏电力资产总额为25.28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3.29万元,净资产为-8.0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78.39万元,纯利润是-14.60万元。
主营业务:在曲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液化天然气(LNG);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不涉及城镇燃气)(不含剧毒);LNG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汽车配件、润滑油、机油、劳保用品、副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新能源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东宏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东宏新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宏新能源资产总额为3,211.8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241.50万元,净资产为1,970.3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369.57万元,纯利润是-0.28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事项: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特定种类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施工劳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华水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水公司 4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毕兴涛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华水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水公司资产总额为175,500.5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62,081.74万元,净资产为13,418.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85,171.17万元,纯利润是736.21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水力发电;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招投标代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文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曲阜水务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曲阜水务 49%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鞠恒山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曲阜水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曲阜水务为2021年6月15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 其控制股权的人曲阜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14,52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75,566万元,净资产为338,95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2,912万元,净利润为6,412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制;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菏宏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菏宏新材料45%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孔智勇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菏宏新材料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菏宏新材料为2021年11月12日新设立的主体,暂无财务数据。其控股股东菏泽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98,683.86万元,负债总额为156,507.88万元,净资产为342,175.9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5,644.11万元,净利润为1,456.96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施工(壹级);管道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阴极保护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限安装);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施工;环保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凿井工程(限分支机构);自来水、热力、煤气表具安装;机电设备和锅炉的采购及安装;自动化设备、供水设备、成套给水设备、净水处理设备、高低压配电柜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承包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以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业务;钢卷管、管件制造;机加工、保温管及管件制造;塑料管材管件生产及施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器材租赁;物资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毕兴涛先生自2021年11月起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的规定,管道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后勤、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服务;酒店、公寓、餐饮经营管理;设备、车辆维修保养;日用百货、劳保用品、车辆配件、设备配件、五金交电、机油、润滑油销售;劳务派遣、劳务分包、装卸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美容、通勤车服务;招标代理、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勤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四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勤能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勤能集团资产总额为290.80万元,负债总额为58.37万元,净资产为232.4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91.76万元,净利润为-0.29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曲阜好力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五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曲阜好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阜好力资产总额为9.88万元,负债总额为8.73万元,净资产为1.1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001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代理;工程预算及结算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技术咨询、项目管理;钢材、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厨房用品、五金机电、日用百货及劳保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东宏置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宏置业资产总额为937.93万元,负债总额为1,032.46万元,净资产为-94.5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2.25万元,净利润为-16.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钢材、五金、机电产品营销售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及技术除外);LNG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汽车配件、润滑油、机油、劳保用品、副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集团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东宏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宏集团资产总额为42,113.8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4,331.68万元,净资产为27,782.1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1.71万元,纯利润是3,109.78万元。
买燃料和动力以及房屋租赁等业务, 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