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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中秋节了1000元的过节费如何发放给员工更有利?

发布时间:2024-07-14 作者: 箱式变电站、美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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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十几天就过节了,很多小伙伴们已经陆续收到了中秋福利!今天高顿君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中秋节的税务解决方法,一起看一下!

  再过17天就中秋节了,估计又有不少企业又要发放福利了!对于发过节费的企业,怎样发放是最划算的?

  2、企业发生的福利费税前扣除是有限额的,按照工资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做纳税调增。

  通过以上比较看出,工资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费的形式将会对企业更有利,防止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无月饼不中秋。所以很多企业大部分会选择给员工发放月饼作为节日福利!但企业在发福利的同时,也别忘了考虑“月饼税”。

  某公司中秋给每个员工发放价值500元月饼1盒,假设员工小C税前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及各类扣除合计1550元:

  多发放了500元月饼,员工需要多缴纳个税15元,这也就是传闻中的“月饼税”。

  某公司中秋节举办赏月晚会活动,采购了一批月饼用于活动集体品尝。由于这批月饼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中秋节给自然人客户赠送价值500元月饼1盒,用于维护客户关系,属于业务招待费。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中秋节给企业客户赠送价值500元月饼1盒,用于维护客户关系,属于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放的月饼福利若是给到员工个人,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公司集体享受的、非现金方式且无法分割至个人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入福利费;企业赠送给自然人客户的月饼必须要格外注意帮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外购月饼: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还是集体福利,本质上都是职工福利。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认证也不得抵扣,需转出进项税,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制月饼: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集体福利还是赠送客户,都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外购月饼:无论是用于职工福利还是业务招待,企业所得税法都视同销售要求确认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

  还需注意的是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均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是准予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60%税前扣除,最高不允许超出当年出售的收益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以下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看到这里很多人慢慢的开始汗颜,原本以为发月饼就完了。福利怎么发,还需考虑,避免涉税风险。

  咱发月饼是否能换个思路?集体吃会不会更香?既然都需要并入工资申报,那不如改发现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所示,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属的 “糕点”细目,适用商品编码:000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企业向员工发放外购的超市购物卡用于员工自行采购月饼等节日用品,企业能否要求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依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四:月饼生产企业将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问题五: 公司将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那么,购买月饼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

  问题六:企业将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作为节日福利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别的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行情报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行情报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别的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行情报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员工取得的月饼属于实物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七: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顾客一份月饼礼盒,对公司赠送给顾客的月饼礼盒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线.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顾客月饼礼盒,对公司赠送给顾客的月饼礼盒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中秋节期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月饼礼盒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