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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出售冒用别人厂名“变电站” 海口一公司被罚8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6-27 作者: 箱式变电站、美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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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 林文泉)近来,海口工商部分根据投诉发现海南省海口航道所宿舍楼处的箱式变电设备是冒充伪劣产品,遂依法对担任该变电站工程的海南嘉鑫电力配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嘉鑫电力)罚款8.1万元。

  海口工商以为,海南嘉鑫电力出售冒用别人厂名的“500KVA箱式变电站”的存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遂依法作出处分。

  央广网海口6月16日音讯(记者朱永 通讯员冷玲波)小区变电设备对居民用电安全至关重要,但假如是冒充产品,还能确保住户的用电安全吗?近来,海南省海口航道所宿舍就出了这样的工作,所装置价值16万多元的变电设备竟是“冒牌货”。

  据介绍,2016年12月6日,湖南湘潭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力设备公司)向法律部分告发称,海口市碧海大路20号海南省海口航道所宿舍楼的箱式变电站内的产品冒用该厂厂名,期望法律部分立案查询。

  经工商法律人员核实,海南嘉鑫电力配网有限公司中标上述宿舍暂时用电500KVA箱变工程后,与业主方签订了“电力工程承揽合同”,合同总价34万多元,项目名称为海南省海口航道所500KVA箱变电工程,项目承揽方法为包工、包设备、包资料、包调试、包检验、包送电等。

  后出售人员卢某自称是湘潭电力设备公司工作人员,并推销相关配电设备,海南嘉鑫电力配网有限公司以16.2万元的价格,从其处购进一台500KVA箱式变电设备,并经过相关检验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但该“500KVA 箱式变电站”,经湘潭电力设备公司鉴定为:“非我厂制作,是冒充我厂的冒充伪劣产品。”

  工商查询人员对此进一步核实,终究确定该变电设备为冒牌产品,以为海南嘉鑫电力配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出售者不得假造产地,不得假造或许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则,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1万元的处分决议,一起将相关事宜函告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海口供电局。

  据了解,海南嘉鑫电力配网有限公司对上述宿舍供给的变电设备承当确保产品质量的职责,并有责任经过正规渠道收购合格产品,假如产生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应承当对应法律职责。一起,其也可经过法律手段向购买人追查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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